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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測定中的注意事項

點擊次數:1289  更新時間:2022-04-18

1、在GB 4789.2的培養條件下所得結果,只包括一群在平板計數瓊脂上生長發育的嗜中溫需氧菌或兼性厭氧菌的菌落總數。


2、根據食品衛生標準要求和對樣品污染情況的估計,選擇2~3個稀釋度。加入樣品時要注意外來的污染。


3、為防止細菌增殖及產生片狀菌落,在加入樣液后,應在15min內傾注培養基。檢樣與培養基混勻時,可先向一個方向旋轉,然后再向相反方向旋轉。旋轉中應防止混合物濺到皿邊的上方。


4、培養基傾注的溫度與厚度是實驗正確與否的關鍵。(傾注的溫度:一般水浴和傾注溫度在46±1℃,溫度過高會造成已受損傷的菌細胞死亡,過低會導致瓊脂發生輕微凝固。厚度:直徑9cm的平皿一般要求15~20mL培養基,若培養基太薄,在培養過程中可能因水分蒸發而影響細菌的生長)。培養基凝固后,應在盡快將平皿翻轉培養,保持瓊脂表面干燥,盡量避免菌落蔓延生長,影響計數。


5、檢驗過程中還應該用稀釋液做空白對照,用以判定稀釋液、培養基、平皿或吸管可能存在的污染。同時,檢驗過程中應在工作臺上打開一塊空白的平板計數瓊脂,其暴露時間應與檢驗時間相當,以了解檢樣在檢驗過程中有無受到來自空氣的污染。


6、每種不同樣品中的細菌都有一定的生理特性,培養時應用不同的營養條件及生理條件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因而應根據檢測標準的要求選擇適當的培養溫度和培養時間。

食品:36±1℃,48±2h 。

飲用水:36±1℃,48±2h 。

水產品(指原生態、未加工的水產品):30±1℃,72±3h。(36℃培養和30℃培養結果差別較大,同樣水產品48h結果和72h也有差別。


7、有時檢樣的稀釋液中往往帶有食品顆粒(如奶粉、堅果),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與細菌菌落混淆,可作一檢樣對照將稀釋液與PCA混合,不經培養,置4℃環境放置,在計數時用于對照。


另外也可以在已熔化而保溫在46±1℃水浴內的平板計數瓊脂中,按100ml加1ml 0.5%氯化三苯四氮唑(TTC)水溶液,培養后食品顆粒不變色,細菌為紅色。

 


菌落計數注意事項


 

1、如果高稀釋度平板上的菌落數比低稀釋度平板上的菌落數高,則說明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差錯或樣品中含抑菌物質,這樣的結果不可用于結果報告。


2、如果平板上出現鏈狀菌落,菌落間沒有明顯的界限,這可能是瓊脂與檢樣混勻時,一個細菌塊被分散所造成的。一條鏈作為一個菌落計。若培養過程中遭遇昆蟲侵入,在昆蟲爬行過的地方也會出現鏈狀菌落,也不應分開計數。


3、如果平板上菌落太多,不能計數時,不建議采用多不可計作報告。可以在最高稀釋度平板上任意選取2個1cm2的面積,計算菌落數,除2求出每cm2面積內平均菌落數,乘以63.6(皿底面積cm2數)。


4、如果檢樣是微生物類制劑(酸牛奶、酵母制酸性飲料等),在進行菌落計數時應將有關微生物(乳酸菌、酵母菌)排除,不可并入檢樣的菌落總數內作報告。 每個樣品從開始稀釋到傾注最后一個平板的時間不得超過15min,目的是為了使菌落能在平板上均勻分布,否則,時間放長了,樣液可能由于干燥而貼在平板上,傾注瓊脂后不易搖開,容易產生片狀菌落,影響菌落計數。另外,瓊脂凝固后不要在室溫長時間放置,應及時將平皿倒置培養,可避免菌落的蔓延生長。

 


結果計算注意事項


 

1、若只有一個稀釋度平板上的菌落數在適宜計數范圍內,計算兩個平板菌落數的平均值,再將平均值乘以相應稀釋倍數,作為每g(mL)樣品中菌落總數結果。


2、若有兩個連續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在適宜技術范圍內時,按式(1)計算


N = ∑C/(n1 +0.1n2)d ……………………(1)式中:


N ———樣品中菌落數;

∑C———平板(含適宜范圍菌落數的平板)菌落數之和;

n———稀釋度(低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n2 ———第二稀釋度(高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d ———稀釋因子(稀釋度)。



N = ∑C/(n1 +0.1n2)d = (232+244+33+35)/[2+ (0.1×2)]×10-2 = 544/0.022=24727


表示為25000或2.5×104。


3、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上菌落數均大于300CFU,則對稀釋度最高的平板進行計數,其他平板可記錄為多不可計,結果按平均菌落數乘以最高稀釋倍數計算。


4、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小于30CFU,則應按稀釋度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5、若所有稀釋度(包括液體樣品原液)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于1乘以低稀釋倍數計算。


6、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不在30CFU~300CFU 之間,其中一部分小于30CFU 或大于300CFU 時,則以接近30CFU 或300CFU 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菌落總數的報告


 

1、菌落數小于100CFU 時,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以整數報告。


2、菌落數大于或等于100CFU 時,第3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后,取前2位數字,后面用0代替位數;也可用10的指數形式來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后,采用兩位有效數字。


3、若所有平板上為蔓延菌落而無法計數,則報告菌落蔓延。


4、若空白對照上有菌落生長,則此次檢測結果無效。


5、稱重取樣以CFU/g為單位報告,體積取樣以CFU/mL為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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